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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34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经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合肥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131312)

  联系电话:0551-63536503

  (二)经合肥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需提交《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6月、12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评审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811)

  联系电话:0551-62674267

  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815)

  联系电话:0551-62659077

  各受理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有关单位及申请人应切实遵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办理相关规定,认真准备换补材料,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补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doc

   2.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doc

   3.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6


链接http://www.ahhfld.gov.cn/zxzx/5275/201609/t20160906_205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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